外商投資企業(是指中外合資、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)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、場所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。另外,再徵收3的地方所得稅。
在上海市內興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。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浦東新區內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。
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、場所而有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,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,上海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(國際上通常稱為預提稅,由支付單位扣繳)。其中提供的資金、設備條件優惠或轉讓的技術先進的,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免徵所得稅。